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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觀點】釋字第六五四號解釋與自由溝通權

陳運財/東海大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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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觀點】釋字第六五四號解釋與自由溝通權

陳運財/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釋字六五四號解釋將選任辯護權及自由溝通權提升至憲法層次予以保障,對於臺灣刑事辯護法制及實務運作的發展,具有極為正面的深遠影響。對於自由溝通權的限制,固有採取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等規範之必要,惟無庸上綱至採取等同於令狀原則的做法。基於憲法保障自由溝通權之精神,國家機關自不得依通訊保障監察法之規定就被告與辯護人之通訊,予以監察…more[資料來源:月旦法學雜誌第192期第05-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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